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55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和项目开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直销方式,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负责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和提供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系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太阳能光伏设备优秀供应商、中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建材机械行业2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光伏产业联盟首批发起单位、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主导产品主要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复材缠绕装备、原丝收丝机、碳丝收丝机等。企业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各种规格碳纤维生产线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备年生产千吨级以上碳纤维生产能力,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所生产的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交通、航空航天、风力发电、医疗器材以及建筑等领域。
围绕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机器和智能终端产品应用等领域,采用机器人及自动化最新技术、工艺,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业务涵盖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智能仓储物流及AGV装备和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四大板块及口罩生产线、水驻极、熔喷机纺粘设备等。
主导产品主要为:JJL系列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JXP系列多晶硅线剖锭机、JXQ系列多线切割机、单晶炉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剖方、切片及制造太阳能级单晶硅片所需的高质量单晶棒等制造加工领域。目前,公司具有从光伏装备开发、工艺技术研究、上下游产品延伸研发等技术优势和“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生产能力,多晶硅铸锭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建筑建材机械产品和钢结构专用装备二大类,其中,建筑建材机械产品主要有:PC生产线、琉璃瓦机系列、压型板机系列、复合板机系列、C型檩条机系列、Z型檩条机系列、数控折边机系列、钢承楼板机系列等;钢结构专用装备主要有:JGH波纹腹板H型钢全自动焊接生产线系列聚氨酯、岩棉酚醛复合板生产线、JGH自承式钢模板成套生产线、JH H型钢焊接生产线、系列纵横剪生产线等,产品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轻重型钢结构产品、装配式建筑产品的制造加工。产品多次获国家、部、省、市、县(区)科技进步奖,畅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JGT系列假捻变形加弹机、JGR系列转杯纺纱机、HKV系列包覆丝机、JGK系列空气包覆丝机、HKV系列大卷装倍捻机、JGW系列数码精密络筒机、HKV151系列花式捻线机、JGW系列精密络筒机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纺织用纱的前道加捻及纱线加工,其中,HKV系列包覆丝机细分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
定位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设备、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精密加工与制造及项目开发。
碳纤维产业是国家鼓励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更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产业。目前国内碳纤维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实现军事和民用重大装备的自主保障,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碳纤维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长期统筹规划的出台,明确了碳纤维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发展方针,为碳纤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驱动力。另一方面,《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促进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提升行业产业化水平,拓宽材料应用领域。
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碳纤维需求增长空间十分可观。根据赛奥碳纤维数据,2022年我国碳纤维下游领域需求以体育休闲、风电叶片及航空航天领域为主。于体育休闲领域,随着运动健康理念深入人心,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人均消费能力的逐步提升,体育休闲市场碳纤维需求将趋向长期平稳增长。于风电叶片领域,在双碳政策利好背景下,伴随国内碳纤维快速扩张并持续降本增效、海上风电快速渗透及风机大型化趋势等多重利好因素叠加,预计国内风电用碳纤维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将持续带动国内碳纤维需求增长。于航空航天领域,随着国内设计和制造技术的不断积累突破、国产大飞机的不断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领域的使用水平将有望提升,国内航空航天领域碳纤维需求蕴藏巨大潜力。
碳纤维性能优异、技术难度大,具有高达200倍的产业链附加值。整个产业链盈利最大端为从原丝至碳纤维至复合材料设计开发的一体化生产,其核心为原材料(原丝)及碳纤维核心装备的研发、生产。其中,碳纤维制备工艺和设备对碳纤维的生产至关重要,其决定了碳纤维的产品质量,由于碳纤维的制备工艺流程复杂,涉及工艺参数较多,积累这些参数往往需要很长的周期,且国外领头企业对该类设备一直实施封锁禁售,因此,未来碳纤维设备进口替代的需求巨大。
公司碳纤维生产线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创新、发展,已实现国产化,形成系列化、批量化的生产能力,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各种规格碳纤维生产线,具备碳纤维生产线整线供应和整线解决方案的能力,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在该生产线上生产的碳纤维已大范围的应用于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2022年度,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合同执行顺利,整线交付能力进一步提升,先后完成了吉林、新疆、江苏、上海、浙江、韩国等国内外客户碳纤维生产线年以及未来的一段时期,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线国产化进口替代,不断致力于碳纤维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系统集成创新工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积极延伸产业链,打造更多有话语权的产品和技术,以产品创新引领和拓展市场需求,以决定性的成本优势进一步确保公司碳纤维装备的龙头地位,扩大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1年12月,中国政府联合15家机关部门发布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机器人产业规划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机器人产业规划的目标,将中国机器人产业再一次推向新的高度。作为机器人起源与最先落地的应用领域,工业机器人在整个机器人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机器人是具备自动控制、可重复编程、多用途功能的操作机器,在效率、精度、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有效缓解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与产能无法及时满足需求带来的难题,并向新兴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智能制造是“工业4.0”的核心,机器人作为推进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与使能装备,在向“工业4.0”迈进的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工业领域之外,医疗领域、安防领域、商业服务领域、农业领域等也将成为机器人产业下一步重点布局方向。随着下游多应用领域对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力及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整个机器人产业呈现健康走势。艾瑞咨询预测,2025年中国智能机器人市场规模接近千亿。
2023年,精功机器人在围绕智能控制管理系统、智能制造机器和智能终端产品应用等领域,以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智能仓储物流AGV装备和MES系统为主导方向,重点做好收丝机等碳纤维专用设备的研发和市场拓展。
光伏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近年来,国家从能源发展规划、光伏产业链发展等多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光伏产业迈入“黄金时代”。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为避免产业链恶性竞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优化产业区域布局,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光伏设备产业链。其中,光伏设备是产业链核心,也是光伏产业的发展基础,光伏设备行业技术要求高、技术迭代快,属于高新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光伏产业的“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而“降本增效”也将是光伏设备产业链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光伏设备需求与光伏装机容量密切相关,光伏装机容量的增加为光伏设备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81.6GW。加之过程中的技术迭代和产能更新替换,对光伏设备发展也形成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增量崛起”和“存量优化”成为光伏设备发展的主要需求动力。作为促进光伏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随光伏设备产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市场需求量。
公司按照“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发展思路,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及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通过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提升,巩固公司的业内龙头地位。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对单晶炉、金刚线切片机等设备的技术完善,做好成本控制和细节完善并持续升级技术性能和稳定性,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效益。
为促进建材行业的稳步发展,国家出台多项鼓励支持政策及要求,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引发的需求升温、国际产业转移的加快以及行业市场化改革所激发出的内在活力,建材行业内需将有效扩大,技术装备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2022年以来,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等超预期不利因素的影响,建材机械行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实现了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小幅增长。2023年,随着扩大内需等红利释放,建材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但从行业发展来看,克服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保持行业稳定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当前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缓慢,国际知名品牌少等问题仍严重制约行业高水平发展;加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世界经济低迷、汇率波动加剧等对行业出口造成影响,给建材机械行业稳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2023年,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将继续切实发挥自身的成套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巩固提高聚氨酯和钢筋桁架线等成线产品质量及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重点做好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推广、重点客户服务等工作,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和相关国际区域合作及国内新型城镇化等国家层面重大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逐步优化聚氨酯线、PC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生产线、新型折弯机和新型桁架线等产品性能,不断拓宽行业宽度,在传统建筑、冷库、养殖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发展目光聚焦于与产品相关的装饰、净化等产业延伸,向建筑节能、大型化、成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纺织机械是纺织工业和纺织行业发展的基础,是纺织全产业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纺织机械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提出,纺织机械行业要重点发展纺织绿色生产装备、纺织智能加工装备、高技术纺织品生产及应用装备、纺机企业本身智能化改造升级和纺织机械共性技术、纺织机械标准体系等,进一步提升纺织机械与纺织品加工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的全部过程附加值和产品质量,扩大纺织装备应用领域。按照“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国产纺织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定在80%左右,国产纺织装备出口金额占比保持在全球的20%以上。
纺织机械最早发展于欧洲发达工业地区,目前高端纺机厂家也大多分布在于德国、瑞士、意大利、比利时、日本等国家。在国家政策利好、国内及亚洲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中国纺织机械制造行业规模不断扩张,尤其是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应用极大提升了纺织品附加值,拓展了纺织品应用领域,我国正由纺机需求市场向亚洲纺机制造中心甚至世界纺机制造中心的方向转变,逐步变成全球上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国,产品整体性能与欧洲、日本等先进产品的差距也正在慢慢地缩小。从产业体系来看,纺机行业由量向质向更宽泛领域发展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近几年,纺机各细分行业市场表现各不相同。化纤、产业用领域的强劲需求,带来纺机分行业产业体系的重新分配,同时生产订单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聚。
2023年公司将更注重自身的管理和智能化制造水平,继续重视纺织产业、产品、地区的调整,紧跟纺织行业的调整方向而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在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技术提升、降本增效和重点市场拓展上加大力度,以丰富的产品品种、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做支撑,努力突破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简单运营模式,通过参加展会、寻找代理商、利用外贸公司等平台和机会,继续加大拓展加弹机、气流纺纱机等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市场空间,国内市场主要围绕“一带一路”的辐射区域(新疆、宁夏、云南保山等),国际市场紧抓印尼、越南、土耳其等国家新增产能及设备改造升级进程中市场机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精功集团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于2019年9月6日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 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票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一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这中间还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 2 月15 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权益变更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2019年8月27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2,450万股精工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对孙建江质押担保的2,450万股精工科技股份进行司法冻结。2019年9月17日,因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案,故杭州中院将该案依法移送柯桥法院审理。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孙建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票面临因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暨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年5月5日,孙建江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孙建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9月7日,孙建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孙建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5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孙建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
3、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营销售卖合同的议案》,赞同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0年12月,公司完成了上述生产线的各项安装与调试工作,整线一次性试车成功并交付吉林宝旌使用,公司依照合同履约进度2020年度确认不含税收入16,194.70万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全部货款1.83亿元。
4、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首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24,750万元,公司依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27,353.25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合同货款38,210.59元,公司依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57,522.12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4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5.04亿元, 公司依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9,137.03万元。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中标关联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公开对外招标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2号碳化线日,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了《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浙江宝旌提供1条碳纤维生产线(不包含废气处理设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宝旌支付的合同货款2,517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8、关于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吸收合并的事项
为明晰公司发展的策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核心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1月公司启动了拟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器人)少数股东权益及吸收合并的事项,前述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和吸收合并事项将分步实施。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01的公司公告。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机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发挥独立法人优势,增强经营活力,提升管理效率,赞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将旗下的建材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一一浙江精工智能建机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经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全资子公司名称最终核准为“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03、2023-015的公司公告。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机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发挥独立法人优势,增强经营活力,提升管理效率,赞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将旗下的纺织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一一浙江精工智能纺机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经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全资子公司名称最终核准为“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04、2023-016的公司公告。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逐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进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赞同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赞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光速晟远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缴付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 2,000 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25、2023-034、2023-039的公司公告。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鉴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依据控制股权的人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企业名称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精工科技”。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3年3月29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2023年3月31日起,公司正式启用新全称“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证券简称“精工科技”,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006”。
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8,188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1的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35,711.87万元(不含税),比上年同期的172,842.61万元增长36.37%;合并总利润32,431.6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024.84万元增长30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31.2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783.90万元增长171.99%。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有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312,861.4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904,54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6,493,187.8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27,242,181.5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713,719.0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产金额的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5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6的公司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分别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4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王永法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赞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73.75万元,上述数据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以上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7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7票赞成(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4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8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
以上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9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洽谈后达成意向,2023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的一年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代表公司办理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前述银行融资所需的担保拟以采用公司现在存在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方式解决的,赞同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与前述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超过上述银行融资规模100,000万元的新增部分融资,公司一定要全部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等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上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50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以上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51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52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3、2023-044、2023-045、2023-046、2023-049、2023-051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中,议案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其余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来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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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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