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货车司机察觉到车辆异常后,将车开进服务区,然后打电话给修车师傅,让修车师傅前来看看。随后修车师傅赶到,对货车进行全方位检查,没想服务区一男子看到,竟要没收修车师傅的工具,并对修车师傅动手。
张先生(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这天,他驾驶大货车行驶在高速路上,猛地发现不对劲,车辆好像有异响。
张先生毕竟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上上下下看了好一会,都未曾发现问题所在,没有很好的方法,张先生只好求助于服务区的维修店。
为了避免争议,张先生提前问了价格,结果对方直接报了一个让他没有办法接受的价格。
张先生犹豫了一阵,最终没有让服务区的维修店修车,他打电话给其他修理师傅,和修理师傅说了货车停留的地址,问师傅可不可以修?
至于张先生担心的费用,陈师傅表示,如果问题不大,给点跑路费就是了,表示绝不会宰客,但具体多少钱,要弄清楚了原因才能确定。
张先生和陈师傅沟通了一会,觉得陈师傅比较靠谱,便让陈师傅来帮自己看一看。
没过多久,陈师傅开着面包车来到了张先生的货车旁,他和张先生沟通了一下,立刻拿起工具箱,开始对货车的故障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货车并没什么大问题,只是一颗螺丝松了。陈师傅告诉张先生,就一颗螺丝的问题,拧紧后就可以完全放心上路了。
就在这时,一名男子忽然出现在他们面前,二话不说,就要把陈师傅的工具箱没收了。
男子十分蛮横,他见陈师傅生气了,不仅没有害怕,反而第二次动手,并挑衅道“动你又怎么了?”
1、男子承包的是服务区的维修站,不是承包整个服务区,不让陈师傅在服务区修车,手伸得太长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张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某商家的服务,不管男子有没有承包服务区的维修站,他都没有阻止他人在维修站修车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强买强卖,警方可以以第46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男子的行为属于无事生事,故意找事,警方介入后虽然不能以强买强卖对其进行处罚,但可以以寻衅滋事,对男子作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
真是无法无天了,欺行霸市,车匪路霸,简直就是古代的土匪。有关部门对这违法之人一定要严查到底!
服务区是干啥的,坑人的还是服务过往的司机和乘客的?承包的人有没收别人东西的权利吗?假如没有,算不算抢劫?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5831016066
邮件:9087617@QQ.COM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西名阳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