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央商务区、超高层建筑及城市示范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省出台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建议》,提出“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1月,又印发《关于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方面执行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民用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约9600万平方米,2018年当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7.84%。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在主城区范围内率先要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做设计、建设。2017年3月,我市出台了《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方案》,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镇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做建设。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做建设。从全省范围内已经立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建设,中央商务区、超高层建筑及城市示范项目均一定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做设计建设。
二、支持和鼓励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和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
我省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建成面积、标准体系等处于全国领先位置。2013年,在我国最早建成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2015年又最早建成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为了扩大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我省陆续颁布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规程》。
2018年,为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市出台了《关于快速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建议》和《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对被动房和装配式建设有了规范性要求。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给予了地上建设超低能耗区域部分9%的容积率奖励,同时还能够轻松的享受到差别热费和热力贴费减免、提前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政策。针对装配式建筑给予了地上建设装配式建筑区域部分3--4%的容积率奖励、提前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等政策。
为积极推广高品质住宅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我市始终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当做重要工作来抓,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为抓手,推动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147.59万平方米,在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28.09万平方米,无论工程数量还是建筑面积均居全省首位。
自2013年起,我省先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暂行资金管理办法》,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做出了对建设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给予政策支持的规定:对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达到绿色建筑运营规定要求的,应当作为建筑设计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2017年,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绿色建筑、装配式生产线和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给予财政奖补。
(一)绿色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设计类每平方米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2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18--2019年建成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建成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生产线万元。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018年年底,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对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政府债券等方面给予了财政支持政策。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央商务区、超高层建筑及城市示范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省出台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1月,又印发《关于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约9600万平方米,2018年当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7.84%。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在主城区范围内率先要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2017年3月,我市出台了《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方案》,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从全省范围内已经立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建设,中央商务区、超高层建筑及城市示范项目均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二、支持和鼓励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和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
我省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建成面积、标准体系等处于全国领先位置。2013年,在我国最早建成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2015年又最早建成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为了扩大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我省陆续颁布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规程》。
2018年,为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被动房和装配式建设有了规范性要求。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给予了地上建设超低能耗区域部分9%的容积率奖励,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差别热费和热力贴费减免、提前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政策。针对装配式建筑给予了地上建设装配式建筑区域部分3--4%的容积率奖励、提前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等政策。
为积极推广高品质住宅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我市始终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当做重要工作来抓,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为抓手,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147.59万平方米,在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28.09万平方米,无论工程数量还是建筑面积均居全省首位。
自2013年起,我省先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暂行资金管理办法》,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做出了对建设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给予政策支持的规定:对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达到绿色建筑运营标准要求的,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2017年,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绿色建筑、装配式生产线和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给予财政奖补。
(一)绿色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设计类每平方米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2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18--2019年建成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建成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生产线万元。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018年年底,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对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政府债券等方面给予了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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