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居住登记怎么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来源:乐鱼体育官方首页 发布时间:2025-03-08 06:47:37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申领居住证。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获广州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指南,居住登记凭证补办流程等。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016年1月1日前,超过30天办理续期的,自续期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签注的,期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即前后时长可以累计。因此只要居住证在有效期衔接上若无中断,
广州市来穗人员居住证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并双向寄递。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业务从“网上可办”转向“网上通办”,达到“刷脸认证、全程网办、邮寄到家”的办事效果。
根据居住证办理政策,首次办理不收费,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登记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是为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签发生成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文件。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的申请对象为在广东省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员。
“粤居码”(“粤治安”)正式上线电子居住证线上注销功能,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来穗人员,可以足不出户、线上办理注销服务。
“粤省事”正式上线电子居住证线上签注功能,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来穗人员,可以足不出户、线上办理签注服务。
申请人居住地址或者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变更。
只申请注销居住证的核实后,经核实,仍在居住注销居住证信息,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通过自助申报系统来进行申报注销的,线上审核办理
离开居住地址,要提交身份证、租房合同等;不在广州连续就读的,要提交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注销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正文
【导语】: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申领居住证。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